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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繳費時間:114年11月11日起至114年11月27日 ◆繳費單自114年11月11日起開放下載 繳費單下載網址:https://ap.itc.ntnu.edu.tw/Fresh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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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交住宿費床位註銷公告日期:11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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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住宿費,即視同放棄114學年第2學期住宿,註銷床位資格,並降低下學年住校標準順序1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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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無住宿需求者,請於114年11月11日起至114年11月27日止,登入學生住宿申請系統填寫放棄住宿申請單。 ◆學生住宿申請系統->放棄住宿申請->學年放棄住宿申請->放棄住宿申請-> 填寫放棄原因->儲存->完成學年放棄住宿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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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住宿費緩繳或辦理就學貸款者,請於114年11月27日前至學生宿舍申 請系統登記,逾期申請視同未繳費。 ◆操作手冊請逕自上網查詢: https://dorm.sa.ntnu.edu.tw/dormappl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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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有申請低收入戶住宿費減免且第2學期仍會申請者,請暫 時不要繳交住宿費,等辦完減免手續後,確定應繳住宿費金額正確後再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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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教育部來文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符合補助資格者,直接依身分別預先扣除於住宿生的住宿繳費單上,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之差額。 ◆補助對象: (1)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都可以獲得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費補貼,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 (2)境外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申請補助(請將身分證影像檔E-mail至床位承辦人信箱(註明學號、姓名)。 ◆補貼原則 (1)一般住宿生:以每名每學期5,000元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 5,000元者,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2)經濟弱勢住宿生: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名每學期補貼 額度則以7,000元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7,000元者,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減免金額有異,請檢附「114年中華民國各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E-mail至床位承辦人信箱(註明學號、姓名),未檢附證明者將比照一般生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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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繳費相關問題,請務必於上班時段來信或來電洽詢,以利協助處理。 承辦人聯絡資訊如下: ◆碩博班蘇小姐02-7749-6922, E-mail:su0427@ntnu.edu.tw ◆學士班馮小姐02-7749-3322, E-mail:fish516@ntnu.ed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