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之學生宿舍住宿費不予扣除大專校院校內住宿補貼金額之說明~

1、依教育部來文,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學期(經濟弱勢生每名最高7,000/學期),補貼方案於113年2月起正式實施。

2、依教育部113年2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327號函辦理。
公費生之公費補助與住宿補貼方案係屬不同申請對象與條件,不得同時申請。公費生若因故需賠償公費者,賠償金額不得扣除教育部補貼之住宿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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